自己的立委自己挺! 即日起立委擬參選人可收政治獻金

內政部指出,即日起可以捐贈政治獻金給支持的立委擬參選人。(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2016總統並立委大選即將到來,內政部1日指出,即日起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但對同一立委擬參選人,內政部提醒民衆每人每年最多捐贈新臺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新臺幣50萬元;至於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須待今年5月20日起纔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至於針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新臺幣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內政部指出,《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以本人以外名義的捐贈,或爲超過新臺幣1萬元的匿名捐贈;至於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則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民衆在捐贈後,也請記得領取收據,作爲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至於未具有選舉權的人、與政府機關有鉅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內政部表示這些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