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釀暗巷指侵夢靨 高職男崩潰 聲樂師二審重判理由曝

北部一名黃姓聲樂師,騎車行經新北市淡水時,遭到1名17歲高職男學生追撞,黃男雖僅受輕傷,但卻吃定對方無照加上年幼,竟誘騙到暗巷趁四下無人猥褻、指侵。

高職男自此身心崩潰,每每想到都難以承受,不僅長期失眠,還有輕生念頭,只好求助身心科。高職男母親得知後陪同報警提告,一審黃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黃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傍晚6時許,無照的高職男騎機車,行經淡水一處露苦時,不慎追撞黃男機車,導致人車倒地受傷。

黃男見其因無照加上車禍賠償感到十分焦慮,竟不斷誇大傷勢,揚言要索取高額賠償,高職男不願報警,因而建議黃男先就醫驗傷。

2人各自騎乘機車前往醫院途中,黃男表示需暫時休息一下,2人將機車停放路旁後,黃男竟跨坐高職男機車後座,趁機熊抱摸其下體猥褻10分鐘。

黃男見其不敢抵抗、色心大起,將其帶到一旁小巷隱密處,不顧其抗拒指侵得逞。檢方依法起訴,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黃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法官審酌,一審時黃男犯行明確,但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能與高職男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事發當時被害人是高職學生,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健全,且性取向爲異性戀者,卻因偶發車禍事故,遭黃男以此不堪方式加以性侵害。

黃男所爲對其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影響甚大,更導致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身心嚴重創傷,造成無法磨滅之精神上、心理上等陰影,犯行惡性重大。

高職男母親向法官表示,事發後黃男曾到兒子學校,讓兒子受到極大驚嚇 還因此而輕生,幸好有救回來,但精神狀態一直很不好,至今仍在精神科就診,全家人也跟着心驚膽跳,非常痛苦。

高職男母難過地說,事發後我都不敢回自己房間睡,而是在兒子房間外面的客廳沙發睡好幾個月,擔心兒子會再度想不開。

法官審酌,黃男所爲犯行,不僅造成高職男精神上無法磨滅傷害,更影響其家人生活甚鉅,不應輕縱。故檢察官上訴指稱一審量刑過輕,爲有理由;加上黃男上訴仍堅持否認犯罪。日前撤銷原判決,依犯強制性交罪,加重處刑,判刑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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