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女同事被拒竟設局性侵!她不好惹...重擊他喉結逃走後立馬報案
劉男追求女同事被婉拒,事後藉口協助調停友人糾紛邀她同行,卻涉嫌在友人住處性侵她,她奮力抵抗,重擊劉男喉結,趁機逃出後報案。劉男否認犯行,但檢方依據被害女子證述及醫院驗傷、相關檢體鑑定與劉男DNA-STR型別相符事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劉男。
劉姓男子對女同事有好感,表達追求意思後遭拒。去年11月18日在桃園市某處工地,劉男以兩名友人發生爭執,需要調停爲理由,央求這名女同事與他一起到基隆市暖暖區某民宅協助調停。
女同事答應後,劉男先行邀約簡姓友人及女同事當日下午2點多,到劉男位在桃園市觀音區的租屋處,暫放個人行李,再由簡男駕駛劉男的車子,載劉男和女同事共同前往基隆。
3人在晚上驅車抵達基隆這處民宅,應邀與劉男所稱需要調停的兩名友人用餐。席間女子表示身體不適,被安排進房間休息。劉男見有機可趁,乘簡姓和1名友人不勝酒力,另名友人返回房間休息的機會,撞開女同事休息的房間,不顧她反抗,強吻她的臉部、頸部及胸部,並以手觸碰陰部,再強拉她的手觸碰他的陰莖,造成她左手腕處瘀傷。
兩人拉扯時,該女用手搥打劉男喉結,並趁劉男不適鬆手時逃出民宅,當晚10點多在基隆市暖暖區碇內街的巷口攔搭計程車離去並報案。
警方通知劉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將全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劉男在警方詢問和檢察官訊問時,都否認對女同事圖謀不軌,沒有性侵未遂犯行。
檢方查出,被害女子逃出現場後,有拍攝案發地點的房子照片並傳給友人,醫院驗傷開具左手腕瘀傷證明。警方採集她的內衣左、右胸內層處斑跡、臉部、內褲採樣褲底內層處斑跡及頸部生物跡證,均與劉男DNA-STR型別相符,認定劉男犯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方法而爲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也要處罰。
劉男追求女同事被婉拒,事後邀女子同行協助調停友人糾紛時,涉嫌性侵未遂。檢察官偵查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劉男。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