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情敵躺她牀上 失戀男醋意大發打死人 終局判決出爐

吳姓男子去年到陳姓女性友人租屋處,卻撞見王男在內躺牀上睡覺,他醋勁大發,拿鈍器及用拳頭重擊王頭部致死。(示意圖/達志影像)

吳姓男子去年到陳姓女性友人租屋處,卻撞見王男在內躺牀上睡覺,他醋勁大發,拿鈍器及用拳頭重擊王頭部致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考量吳男被害人父母成立調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依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定讞。

吳、王都是陳姓女子的友人,2人互不認識,都有意追求陳女,去年1月28日晚間王騎機車至陳位在南投縣埔里鎮民族路租屋處,吳男在29日上午搭乘計程車抵達陳的租屋處樓下,並進入陳租屋處內。

吳男因見王在陳房間牀上,而與王男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他以手、腳毆打王之身體,並以拳頭及以直徑約3 公分之圓形不明鈍器擊打王的頭部右側前額及身體,造成王男受有創傷性硬膜下腔出血並腦偏移等傷害。

之後吳男即請陳女打電話叫救護車,自己則把王移至陳的租屋處騎樓,並在一旁等待救護車到場救護,王男經住院救治,仍於去年2月3日下午因創傷性硬膜下腔出血並腦偏移而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一審南投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吳男判刑12年8月,二審臺中高分院認爲,依相關證據,吳男無意要被害人死亡,難認吳男有殺害被害人之間接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