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見前女友牀上躺新歡!狂毆爆頭丟包騎樓害死 二審:不算殺人
醋男見前女友牀上躺情敵!狂毆爆頭丟包騎樓害死,二審:不算殺人。(中時資料庫)
南投縣吳姓男子2022年初到前女友住處時,看見王姓男子躺在女友牀上;吳男醋勁大發以拳腳及鈍器打王男頭部;前女友不斷提醒吳男「他快不行了,你不要再打」吳男不顧情敵無力反抗,仍繼續毆打,王男送醫數日後傷重不治。吳男遭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經上訴後,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9年6月。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吳男、王男追求同一名女子,王男於去年1月28日晚上到女子住處過夜,吳男翌日清晨來找前女友,女子下樓開門帶吳男進房間;吳男見王男在牀上睡覺,與王男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吳男以手、腳毆打王男,也以拳頭毆打王頭部。
吳男還以直徑約3公分圓形堅硬不明鈍器,擊打王男頭部右側前額,造成王男出現創傷性硬膜下腔出血並腦偏移等,王男昏倒後,吳男把王男抱下騎樓,未待救護人員到場即返回房內,王男於2月3日因傷重不治。吳男坦承傷害致死犯行,但否認殺人犯行及持堅硬鈍器擊打被害人頭部。
法院根據鑑識王男頭部傷勢,近乎是圓形鈍器造成,且吳男毆打王男力道不輕,纔會造成王男前額右側額、顳、頂葉腦表面「凹陷」及肋骨「骨折」。女子證稱,王男無力反抗時,吳男仍用手一直揍臉、肚子、胸膛,其間她有提醒吳男:「他快不行了,你不要再打」,至少講3、4次。
法官認爲,吳男身高約184公分、體重約92公斤,身材高壯;王男身高175公分,體型中等。吳男是心智正常成年男性,可預見以拳頭及以堅硬鈍器擊打頭部,易損及腦部造成死亡,且不顧旁人提醒仍繼續毆打,殺人不確定故意明確,因此,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
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認定,吳傷人後,還協助叫救護車,並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