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財劃修法不能玩「一二三木頭人」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推動,上週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有了進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推動,上週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有了進展。在財政部長偕同賦稅與國庫兩署署長、全國各地奔赴而來的22位地方政府代表以及財政、法律與公共行政學者專家齊聚一堂下,召開了共17件修正案的第1次初步審查會議與第1次公聽會。在會議中,民衆黨立委張啓楷發言道:「四分之一個世紀以來,現在是最接近財劃法修正的時刻!」所言甚是。

筆者忝居財政專業,倡議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不遺餘力,但此時此刻竟有「近鄉情怯」般的悵然。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爲財政根本大法,彌綸區宇、經緯萬端,若只在1次審查會與1次公聽會後隨即進行逐條審查,並預計於本週「送出」委員會進入院會二讀,恐有過於躁進的疑慮。

檢視目前各版本提案並彙整各方意見,主要「共識」有以下四點:

一、健全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有絕對、根本的必要性。

二、財劃法應該修正,目前適值選舉週期循環的空檔,是修法的好時機。

三、在中央集錢集權的現況下,修法必須保障地方政府既有財源。

四、中央應釋出錢與權予地方,以改善財政收支劃分垂直失衡的情形。

在另一方面,主要的「歧見」有二:

一、中央應釋出多少錢與權。

二、中央所釋出的財源,應如何在各地方政府間進行分配。

總觀所有修法版本,共同盲點在於—未能一併討論收支與事權的劃分。根據我國憲法,中央與地方分權而治。有關不同層級政府收支劃分,依財劃法規定;對於各級政府行政事權的劃分,則有地方制度法爲進一步之規範。當下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的失靈,主要原因在於:25年來,財劃法並未因應地制法的修正而改弦更張。

以人體的兩手作爲譬喻,可以將財劃法比喻爲「管帳的手」,而地制法則是「做事的手」。若兩隻手不能合作,甚至交互拖累,何能成事?或者說,財劃法與地制法應該像是「探戈」共舞,而不是「一二三,木頭人」的遊戲。過往地制法修正時,「一二三,財劃法」;而今財劃法修正,卻「一二三,地制法」,是重蹈收支劃分失靈的覆轍。

落實財政自主,必須認真嚴肅檢討地方自治事項,徹底釐清事權,將目前諸多經費由中央負擔者,迴歸地方政府自理。遺憾的是,17件修正案,全然偏重中央錢與權的下放,欠缺地方課責的討論,正當性尚有不足。

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是責任政治;分權化賦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權力與財源,必須與增加的責任與義務對等。在錢權與課責不相對稱的情形下,驟然下放大量財政資源,不僅無法增進整體經濟的效率、無助於彌平財政城鄉差異,還將造成新的隱憂。

例如,112年度,地方獲配統籌分配稅款金額合共4,099億元。根據財政部提供、按國民黨黨團版本試算結果,修法將使統籌分配稅款金額合共高達9,876億元;增加了5,777億元、整體增幅爲141%。

在六都試算結果,就增幅來看,新北市是最大的贏家,增幅爲130.3%(現制金額爲475億元、增加619億元);臺北市雖然增幅最小,也高達61.7%(現制金額爲612億元,增加377億元)。

在16縣市試算結果,連江縣爲最大的贏家,增幅爲834.6%(現制金額爲6億元,增加54億元);其次爲宜蘭,增幅爲430.5%(現制金額爲54億元,增加233億元);新竹市雖然增幅最小,也高達154%(現制金額爲71億元,增加109億元)。

經由以上數據可知,財劃修法對於財政資源的垂直分配(中央與地方之間)與水平分配(地方政府之間)影響至巨;除將排擠中央財源外,也將使地方政府財政量能重新洗牌。因此,收支的劃分與事權的劃分,必須要有完善全盤的配套。

綜之,財劃法的修正勢在必行;不可因爲似有衝突的歧見,推翻已然確立的共識,也不能因爲可能衍生而出的新問題,而躊躇不前。然「欲速,則不達」,謹此呼籲財政部公佈所有版本試算結果,並進行影響評估分析;懇請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更多的審查會與公聽會,汲取各方意見,後續諮議應尊重專業。更重要的是,行政院應儘快提出收支與事權劃分一併考慮的修法版本,一轂統輻,以作爲後續討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