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詐騙猖獗 衍生幫助犯涉法犯罪

當加入LINE羣組後,隨之看到琳瑯滿目的股票標的推薦訊息,加上有許多假帳戶煽風點火,大力推薦感謝恩師父地盲目推崇,也不乏有許多帥哥美女圖當大頭照,並以小助理的角度歡迎新會員加入。裡面真真假假難以辨別,一旦在羣組質疑資訊的真實性,或懷疑有詐騙的成分在,關鍵字的篩選下即可隱藏對話訊息,或直接將其踢出羣組。

2020年中,LINE社羣的新服務下,其中匿名作法讓更多詐騙集團如入無人之境,不用擔心被正義魔人翻羣,更可不用秀出真實身份,可以直接躲在一個假帳號內,然絕大部分更可透過LINE pay轉帳測試即可得知其帳戶不在臺灣,八九成即爲詐騙的人頭帳號。

投資詐騙的興起,讓詐騙集團更需要金融機構戶頭加以收款洗錢,更號召許多在職學生擔任『收簿手』的角色,並有更多不知情的學生、社會新鮮人及家庭主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金融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在學校教育及社會宣導不足下,無法預見將自己所申辦之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資料提供不詳之人使用,該帳戶恐淪爲他人詐欺所得贓款之領取工具,而可能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

金融帳戶爲個人信用、財產之重要表徵,而國內社會層出不窮之詐欺犯罪集團爲順利取得詐欺所得贓款,並掩飾不法行徑,避免檢警等執法人員追查,經常利用他人之金融帳戶存簿方式以掩人耳目,且受詐騙人匯入款項遭提領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而逃避追查之洗錢效果,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使用其帳戶者向他人爲財產性犯罪及一般洗錢之不確定故意。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爲者,爲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當一方有另一方需要的資源下,往往警覺天線尚未打開,直接按照他人要求,將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對方,並且再三保證下不爲非法使用。然當受害者得知時,往往已是警方聯繫告知該帳戶已列爲警示帳戶,方纔驚覺自己遭到詐騙。

共犯還是幫助犯乃一線之間,交付帳戶者主觀上有沒有知道帳戶會被非法目的使用,是否被非法使用也不在乎,或執意要將帳戶交給對方,但往往在沉浸式詐騙下,話術真假難辨,過去的經驗及教育也無法讓交付帳戶者有足夠的判斷。

詐騙受害者亦區分財損及非財損,財損受害者能摸摸鼻子繼續生活,但這類列爲『警示戶』受害者的幫助犯,往往都是非財損的族羣,但也是影響人生最深的時期。除工作權影響外也動輒兩、三年官司,在職涯上有個空白無法言喻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