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歐盟綠色金融商品揭露推動的啓示
根據晨星(Morningstar)資產管理公司的統計,2020年前10月歐盟共吸引1510億歐元的資金投資於各式各樣的ESG基金,比2019年同期增加78%。這除了反映出整個社會對責任投資觀念的認同,但綠色金融商品的實質內涵是否名實相符?若有漂綠的情形,長期下來將有損ESG投資的健全發展。因此歐盟2020年6月通過「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 Regulation)」,要求所有金融商品必須揭露其永續性資料,其推動經驗也可供我國參考。
由下而上檢視金融商品的內涵
首先,歐盟在2014年通過的非財務申報指引(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後,要求五百人以上企業除了申報財務資料外,還要揭露其環境與社會相關資訊。而永續分類標準就是在這個基礎上,要求這些業者的申報更加具體化與標準化。最後綠色金融商品的純度,就是各基金將其所投資公司的永續程度加總起來並強制性揭露。也就是說不管該基金是否自稱爲ESG基金,都要揭露其永續性的純度。若沒按照規定計算其永續性,也要明白告示投資者,該基金未遵循規定進行永續性計算。
由於每個公司可能只是部分商品合乎永續標準,因此就以合乎永續性部分的稅前營收比例,來計算該公司符合永續性的比例。接着各基金再依其持股成分的多寡,以及各公司的永續性比例,計算出該基金的永續性。對於申報資料是否屬實,雖然沒要求進行第三方認證,但歐盟的「金融工具市場指引(MiFID II)」未來可能被用來規範綠色金融商品的相關揭露,以增加投資者信心與市場廉潔度與透明度,進而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野心太大,不易落實
歐盟永續分類標準將其環境目標分爲六大類,分別是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調適、水資源、循環經濟、污染防治與生物多樣性。原本預計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過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調適的經濟活動,以及合乎標準的門檻,以利減量與調適兩個目標能在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結果因爲反對聲浪過大,因此期程延後。
反對的理由是合乎永續的門檻標準太嚴格,例如歐盟對發電排放二氧化碳的要求太嚴格。即使是用高效率的天然氣復循機組發電,也達不到歐盟第一階段每度電100公克的目標,更何況歐盟還計劃逐年降到零排放。有人估計在德國股市(DAX)掛牌的這些公司,其合乎永續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只佔整體的1%;在法國股市(CAC)掛牌公司合乎永續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只佔整體的2%。在此情形下,未來符合歐盟官方標準的ESG商品將非常稀少,但整個社會對這些商品的需求又非常殷切,因此很容易發生「綠色金融商品泡沫」的情形。這些商品價格被炒作的太高,但對整個社會往永續之路轉型的幫助並不大。
除此之外,歐盟還有層層的防弊設計,例如在達成某一項環境目標時,不能對其他環境目標造成明顯危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例如不能爲了達成減碳目標,而危害到生物多樣性或水資源保護等等。最後還不能損害勞工權益等社會價值。這些概念或許不是很難理解,但在實際制定各種符合門檻時並不容易。至於要以企業的營收來計算其永續程度,其行政作業之繁雜,以及無可避免的爭議可想而知。
如何化繁爲簡
歐盟將永續的環境目標分爲六大類,立意雖佳但也大幅地造成制度的複雜度。因此建議在計算其純度時只保留溫室氣體減量項目,其他五項改爲檢查項目,只要沒有明顯違反即可。此外由於臺灣的產業與歐盟差異甚大,特別是在臺灣佔有重要地位的電子業,歐盟沒訂下相關的永續標準門檻,因此未來臺灣必須發展自己的標準與論述。此外臺灣建築能效標準的相關規定尚在發展中,未來無法像歐盟直接引用現有的相關規定,是否改采綠建築標準,值得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