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從外勞檢查表 看移工人權之漠視

近期發生的生技公司旭富爆炸案,造成菲律賓移工死亡,再度突顯移工的職業安全問題。多數人將問題歸咎於企業,然而政府疏於管理也難辭其咎。

從一張檢查表談起

吾等可從勞動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找到一張的「外籍勞工業務檢查表」看起,發佈日期爲2007年,並於2017年更新,再於今年12月11日審覈,顯然是新版的內容,供各地方政府檢查之用,但從其中內容看來,卻有許多問題。

首先是名稱使用「外籍勞工」一詞,由於外勞帶有負面標籤與歧視的意味,所以在人權團體的呼籲下,政府都以較中性的「移工」名稱取代之,該檢查表竟然還用歧視性的名稱,頗讓人意外。其次,這是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與漁船類別都適用的表格,這四類的工作性質差異甚大,卻一體適用,足見政府輕視的程度了。

惟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內容相當簡陋,僅列公司名稱、工作地、檢查時間及國籍基本資料違規事實一欄只可勾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57條第1-4款、扣留護照、違反生活管理計劃、看護工未核備變更工作地與其他等9項重大事項,許多法定事項皆漏未規範

忽視移工人

這種表面主義的檢查,對防範類似旭富移工死亡悲劇,完全沒有幫助。縱然我國另有《勞動檢查法》,對危險設備與職業災害等檢查,然許多重大事件發生前,都通過所有的勞檢,顯示各項勞檢恐都流於形式。

未來除了全面落實勞動檢查制度外,實在有必要針對移工進行專案勞動檢查,蓋在臺灣從事「3K產業」(骯髒、危險、辛苦產業)工作的移工,超過三十萬人(不含脫逃的移工)。重大職災工安事件頻傳,十年來移工工傷致殘廢人數達2,549人,還有近二百人死亡,輕忽移工人權保障,我國應加強保障移工的生命身體的安全。歐盟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特別點名臺灣對移工人權有待加強。

強化勞動檢查

職是之故,我國應建立並落實移工的勞動檢查制度,平時應要求企業本身執行自我檢查,包含訂立作業與安全準則機器設備操作規則、職前訓練防災計劃及演習,並指定負責人員主管定時檢查,且不定期抽檢。

勞動部應針對不同的職業,與職業工會專家學者共同建立分業勞動檢查表,確認有無遵守自我檢查事項?工作環境是否安全?機器設備維護是否確實?安全設備是否落實?職業訓練是否完善?有無超時工作、虐待或性騷擾?宿舍環境是否完善?是否知悉申訴管道?…等項目。若發現問題,應要求限期改善,問題嚴重者應予以處罰。

臺灣高舉人權大纛,唯獨在移工人權議題上落後多數國家,海外臺商也經常被投訴虐待勞工,因而引發諸多事件,還重創臺灣形象,亦違反國際公約。是否我們應反向思考,提供健全的工作環境,關切移工權益,有機會創造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