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罰9萬元也不要酒測 雙北每年有千人酒駕拒測居全臺之冠

▲爲規避公共危險罪刑責臺北市、新北市每年約有一千名酒駕者寧願被裁罰9萬元罰緩、吊銷駕照也不願接受酒測。(圖/資料照,以下同)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已經被講到爛掉的宣導臺詞,似乎長期以來仍不具任何嚇阻作用;近年來,許多酒駕者爲了規避公共危險罪刑責,多半選擇直接繳納9萬元罰緩也不願接受酒測;根據統計,今年1至3月酒測拒測率又以新北15.2%、臺北11.37%爲全臺最高,換算下來每年約有1千名駕駛拒測。

▲根據統計,全臺酒測拒測人數可說是逐年提高,讓「酒駕零容忍」措施似乎也出現了漏洞可鑽。

隨着層出不窮的酒駕肇事案件,全臺警方近期內也可說是積極進行道路酒測取締;但值得注意的是,許多酒駕者爲規避公共危險罪所必須擔負的刑責,寧願繳交最高9萬元的罰緩、以及吊銷駕照,也不願意接受酒測。

根據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臺北市光是2017年就取締了近1.2萬件酒駕違規事宜,但當中有1,026件拒測件數比例約末9.05%,2018年1至3月拒測比例更一度攀高至11.37%;只略低於新北市1至3月的15.2%,足以顯見酒駕駕駛「鑽漏洞」的僥倖心態

▲酒駕駕駛「鑽漏洞」的僥倖心態,也讓警方即便大力取締違規酒駕,但成效仍相當有限。

根據這類歪風,臺北市交通大隊表示,由於目前法條明文規定,酒測值只要超過0.25毫克便涉及公共危險罪,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20萬元),更會弔扣駕照1年。

但即便警方積極進行酒駕攔檢,但仍不時有酒駕駕駛爲避免刑責,直接拒絕配合警方酒測,更甚者直接加速駛離攔檢點寧可繳交那9萬元的罰金,也不想留下前科,讓值勤員警相當錯愕;不過交通大隊也再次重申,執法單位仍會積極執行酒測攔檢勤務,呼籲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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