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油直接加工製品 也要標產地

立法院18日開議,行政院長蘇貞昌列席報告進口美豬、牛相關議題國民黨立院黨團17日動員立委輪班守在議場門口,要搶在18日上午7點提案,要求蔡英文總統赴立院報告。(張鎧乙攝)

因應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開放,食藥署擬強化豬肉製品標示,延宕多日,昨天終於公告修正豬肉產地標示規定,納入備受爭議豬油,未來凡直接使用豬油進行加工的豬肉製品,如油蔥月餅均須標示產地,但若是進行2次「間接加工」的豬肉製品,如肉糉等產品,則不在此列。只是直間接怎麼判斷,民衆還是霧煞煞。

拖了10天 食藥署上網修正

食藥署上週7日晚間針對美豬、美牛預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凡將牛肉、豬肉與其可食部位做爲原料的散裝食品皆一律標示原料原產地,明年元旦起不論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但當時並未包含豬油,加上預告期只有7天,引起各方質疑炮轟,恐成食安漏洞

食藥署原訂14日就要公告的修正內容,前天衛部長陳時中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時對豬油未標示造成的食安漏洞,曾強調會在當晚公告,但食藥署卻拖了10天,纔在昨天悄悄將公告放上網,規定豬油制產品,也必須清楚標示原料、原產地。

間接加工 如肉糉等不用

食藥署的公告中,將「以豬脂爲原料的產品免標示原產地」的文字移除,僅剩「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爲原料之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地標示其原料之原產地」,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施行辦法設計方向是朝豬油的直接加工產品來進行,若是間接加工,則不用再另行標原產地。

吳秀梅也特別舉例,像是油蔥或月餅這類可能直接用到豬油的產品,就要標示,以油蔥來說,若直接拿豬油下去炒,這款產品的原料原產地,就要清楚標示,但若是買一罐油蔥回來加工,再做成類似肉糉等產品,考量殘留量已很低,就不用特別標示原料原產地。

食藥署表示,有關豬肉製品的原料原產地標示施行辦法很快就會公告,最晚不會超過9月底,待公告後就將舉辦說明會輔導業者,會盡力用最快的方式讓民衆知道。

施行辦法 9月底前將公告

不過,民衆昨天也不解,隨便路邊攤叫碗乾麪、燙個青菜,都會淋上油蔥,湯頭也會撒上油蔥,這樣吃下的乾麪、燙青菜、湯頭,是要算「直接加工」豬肉製品?或比照肉糉,算「間接加工」的製品,果如此,恐怕民衆不小心吃下肚的萊豬豬油會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