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檀香山辦事處副總領事詐領交際費 判刑2年

外交部禮賓司總領事林文和,因被控任職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副總領事期間,將18筆私人飲宴費用,僞填美國政商人士當做「人頭覈銷公帳,共詐領「副館長交際費」2650美元,遭檢方起訴,臺北地院考量他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繳回新臺幣8萬多元的不法所得,今日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