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主管走鐵軌遭自強號撞重傷 求償148萬僅獲36萬原因曝光

竹科主管央搭火車因坐過站,獨自摸黑走鐵軌月臺,遭自強號撞上。(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新竹一名科技公司主管2017年搭臺鐵前往新竹,因爲不知道列車已抵達終點而滯留在車廂,直到列車駛離月臺,他才被司機員發現,他稱之後依司機員指示獨自下車,在軌道區摸黑走回月臺,路上遭自強號撞上,導致9根肋骨骨折和其他傷勢,他提告求償148萬。法院認爲他仍有部分責任,判臺鐵需賠36萬。

該主管在判決書中主張,他當天搭臺鐵前往新竹,因爲講電話未發現已抵達新竹,站務員清車時有發現他,但沒有等他下車就逕自關門,等到列車停妥後,駕駛員才發現他,該駕駛員在車上指示路線,就開啓駕駛室西側門,要他行走軌道區,他在106.6公里處未聽到鳴笛聲,遭自強號擦撞,導致胸部挫傷、左側第3至11肋骨骨折、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等重傷,花費3個月治療。

但臺鐵指出,列車抵達新竹終點站時,都會在車上廣播通知,站務員清車時有發現該主管,已通知他須下車,豈料他並未下車,等到司機員發現時有告知留置駕駛室內,會調車回月臺,但他在司機員不注意時逕自下車穿越軌道,才遭列車擦撞,認爲他也有過失,需負部分責任。

新竹地院,駕駛室空間不大,如果該主管與司機員同處一室,司機員不可能完全沒有發現對方下車,兩方說詞存有疑點,但該主管跨越鐵路路線確實也是違規行爲,應負起3成過失責任,最終判臺鐵應賠償36萬8125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