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火險 保額偏低成缺憾

住宅火險地震基本險」即包括火險、地震險及責任險等三大項,產險業者表示,即使不幸波及第三人致其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保險公司雖有理賠,只不過理賠金額並不高,建議民衆另行提高保額,再加附項險種以提高保障。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去(105)年全臺發生的1,856次火災中,起火原因電氣設備608次佔第一位,顯示火災意外多是因家庭電器使用不當以及人爲疏失所致。然而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全臺家戶數投保住火險的比重還不到34%,也就是每3戶只有1戶投保「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險」,而且大部份投保者都是房貸戶。

和泰產險指出,「住宅火險」主要是承保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及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等危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連罷工、暴動、民衆騷擾、惡意破壞行爲、竊盜等因人爲造成的損害也在承保範圍內。保障的範圍包含建築物本身及建築物內的動產,動產保額是建築物保額的30%,最高以60萬元爲限,因此火災所造成的財物損失即可藉由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來轉嫁部分風險

華南產險表示,另外若因火勢延燒至鄰戶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的部分,也是可以理賠,只是理賠金額並不高。

住宅火險還提供清除費用及臨時住宿費用等額外費用補償,和泰產險表示,臨時住宿費用給付金額每一事故限額每日最高爲5千元,但賠償總額以20萬元爲限,當住家毀損致無法居住,保戶於修復或重建期間必須另外租屋或投宿旅店時,即可用於補助住宿的費用。

產險業者進一步指出,「住火險」只是提供基本保障,但保額也偏低,要達到理賠標準不易,如颱風洪水引起的損害並不予理賠,要加保「颱風洪水險」纔有相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