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交保申請遭拒 香港高院法官:即時監禁「以儆效尤」

香港民派代表之一週庭。(圖/路透社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前香港衆志成員周庭因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遭判監10個月,並於9日上午在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但法官張慧玲拒絕其申請,並於今(16)日頒佈判詞指稱,由於案情相當嚴重,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正確的判刑。

綜合外媒報導,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指出,周庭所犯下之未經批准集結罪沒有判刑指引,西九龍法院裁判官王詩麗借鏡黃之鋒案件中所涉的非法集結罪,考慮到兩罪均涉及羣衆聚集、公共秩序以及人身安全等議題,所以判決並無不妥。

張慧玲再指,同案被告黃之鋒當時「明顯」煽惑他人圍堵香港警總和堵塞兩個出入口,周庭也在旁附和,並以「當時羣衆認識的公衆人物領導人物」形容她,認爲煽動羣衆與長時間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是相當嚴重的情節,「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正確的判刑。」

張慧玲認爲,申請人周庭的刑期不算很短,且周庭不能證明自己的上訴理由有極高的成功機會,並強調她在上訴聆訊時可能已服畢全部或大部分刑期,所以這項判決並無不公。

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事件,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根據多家港媒引述,周庭首度受到實刑判決收監,在庭上聆聽量刑當場流淚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