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任意引退 「張家浩條款」扼殺球員職棒路

記者許雅筑綜合報導

今年初自請離隊沈福仁,28日中職聯盟公告爲任意引退選手,根據規章,未來沈福仁若想重返中職,必須先回到母隊義犀牛,再透過釋出或交易,才能轉到別隊。新成軍臺南市成棒隊,28日公佈錄取沈福仁。

2010年5月31日,聯盟通過「任意引退球員及申請復籍規定」,又稱「張家浩條款」,規範球員任意引退後,60日內及該年度不得提出復籍申請,若要復籍,得經原球團同意及聯盟會長裁決,且需透過釋出或交易才能轉到別隊。

▲28日聯盟公告沈福仁爲任意引退球員。(圖/記者黃克翔攝)

這項條款起因於2009年興農牛張家浩自請離隊後,效力威達超舜成棒隊一年,2010年重返職棒加入La New熊隊,聯盟爲避免球員不願留在原球隊,以引退後復籍方式加入他隊,才訂定這項條款。

去年季中,余賢明也「被迫」提出任意引退,當時他向犀牛球團提出希望被交易或釋出,但都遭拒絕,球團只接受他「任意引退」。在現行任意引退制度下,余賢明要重回職棒投效他隊,可說是難上加難。

當時余賢明並未向球員工會提出申訴,球員工會發言人趙子維表示,聯盟雖沒有違反規章,但制度有疏失,希望未來球員任意引退後若要復籍,不需再經原球團同意。

現任中職聯盟會長黃鎮臺曾指出,已邀請了解外國職棒的律師組成團隊,討論建議改善聯盟制度的大綱,他構想中的內容很廣,包含薪資仲裁、自由引退及球員交易等,若4球團及球員工會都對大綱達成共識,大綱便能化爲制度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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