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拒絕捍力克出賽 桃猿聲明遺憾、聯盟決定有不公

▲Lamigo桃猿宣佈籤進捍力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對於中華職棒大聯盟以LUKE HEIMLICH(中文名:捍力克)曾有「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爲」考量,而拒絕對其之申請,Lamigo桃猿球團感到非常遺憾。

捍力克在過去於15歲時就爭議事件確實進行認罪協商並取得緩刑宣告,惟於2017年11月8日完成所有程序,其刑應已失其效力,並無任何犯罪紀錄。本球團備妥捍力克個人護照資料大學出賽紀錄及資料向中華職棒大聯盟申請來臺工作證所需之推薦函,聯盟亦進行核發,在辦妥在臺相關工作證件後,本球團始聯絡捍力克來臺。

基於管理球員責任,本應基於管理監督者角色確保球員之行爲無異,因此本球團備妥捍力克故鄉華盛頓州所開立之無罪紀錄文件勞動部所核發在臺工作證、美國職棒皇家隊推薦函以及捍力克大學母校奧勒岡州立大學推薦函、捍力克個人護照及合約等向聯盟進行測試洋將之申請登錄。

中華職棒大聯盟以「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爲」爲由拒絕本球團之申請,理由不外以捍力克在「15歲時之不確定爭議已遭非議」造成職棒形象受損等語。惟該決定揚棄已取得之無罪證明及置球員努力成果於不顧,確有不公。而認罪協商僅爲刑事程序階段之終結,並非認定罪行之有無,且導因於美國認罪協商制度之濫觴所造成,以此作爲影響聯盟形象之主張,未能釐清事實全貌而認定捍力克違反聯盟規章第94條,殊實可惜。

捍力克從15歲至今,在承擔各方質疑下,其棒球生涯不畏評論成長茁壯,並於NCAA取得極爲優異之成績,其心理素質以及勇敢無畏的精神值得肯定,對該部分中華職棒大聯盟僅以「違反健康形象」作結,而未能多方思考,深表遺憾。

臺美司法雖有差異,但緩刑及青少年事件等制度之警惕精神以及法律所給予悔改之精神並無差異。七年來,捍力克的心智更加成熟,已經完成所有緩刑程序,而不存在任何犯罪紀錄,倘僅以認罪協商爲理由拒絕,而未能思考美國及本國法律對於緩刑之定義及警惕之精神,尚有不足之處。既然法律已賦予捍力克全新之機會,由中華職棒大聯盟協助其進一步在球界發展,豈有「違反健康形象」之考量?希望各方能理解球團堅持捍衛球團權利及球員權益之立場。

關於各界質疑本球團部分特述如下:

一、本球團並無雙重標準,過去案例系其等已身爲職業棒球員而不自覺,作出傷害球團形象之行爲,其等爭議事出有因,球團尚不能無視。而捍力克於爭議當時,年僅15歲並非職業棒球選手,與職業選手已選擇職業生涯之情形不同,且基於臺灣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目的,仍希冀社會能給予青少年再一次機會,其間差異甚大值得思考是否等同視之。而國外案例如NBA知名球星卡隆.巴特勒,其10歲時接觸毒品;15歲前有多次入獄紀錄,而導致無大學及球團接受,最後因康乃爾大學敞開大門而開啓其職業生涯直至退休,且其退休前再無不良紀錄,值得各方參酌。

二、本球團相信捍力克終將回到職棒發展,其於2017年開始連2年參與美國職棒大聯盟選秀無球團指名,但實際上於2017年間參與選秀時,捍力克仍在緩刑期間,且當時美國關於兒童性犯罪之「梅根法案」剛通過修正,美國社會氛圍正注意相關議題,確實可以理解球團的選擇間形成默契;大三開始連兩年未能透過選秀加盟後,各球團即能以自由球員之方式接觸,毋庸負擔高額簽約金且博取「給予自新機會」之美名亦是商業策略。不過美國職棒大聯盟自始至終並無拒捍力克於選秀之外,其仍有候選資格。本球團與捍力克簽約後,即不斷有球探詢問何時出賽並關注其動向,且美國職棒大聯盟皇家隊願意給予捍力克之推薦函,亦是這原因,得以證明美國職棒大聯盟尚未放棄與捍力克接觸之機會。

三、本球團並無因戰績考量棄球團形象於不顧,本球團認爲實際釐清事實及程序,方能使各方信服。本球團於瞭解事件後已提出全部資料供聯盟參考,捍力克的父母也願意來臺說明,就是希望給予球員應有之權益,而非僅依憑偏頗網路資訊及輿論做出判斷。

四、本球團仍然堅信職棒之高道德標準,但於高道德之同時,是否忘了年僅15歲之人生與成年人有所不同;是否忘了其與成年人已進入職棒所選擇之道路不同;是否忘了其與執意放棄棒球人格之人是不同;是否否定年輕人能夠反思之可貴,值得大家深思

綜上所述,本球團於聘僱捍力克前已全面瞭解並評估事件,且已做足準備並提供予聯盟,包括所有應備文件、資料及防範方法,本球團非常遺憾聯盟定奪「捍力克已傷害聯盟清新形象」,希望多思考本球團所提供之現有資訊、未成年人應受對待之保障等。本球團再次對此事件表達遺憾,並會爲爭取應有權益而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