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欠薪案遭罰累計逾百萬 教育部不排除「解聘校長」

中原大學去年2月要一位契約到期的老師「無異議離職」,被教育部認定違法。(本報資料照片)

中原大學去年2月要一位契約到期的老師「無異議離職」,引發爭議。高教工會今天透露,教育部7月19日對中原大學開出50萬罰單,並經私校諮詢會議正式決議刪減其獎補助款,如果學校還不改進,將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啓動「解聘校長」程序。

對此,中原大學近日釋出初步善意,向該師表達:願意自110學年度起聘回該師擔任編制內教師,給予排課。但對於過去的欠薪,則仍不願意償還,導致爭議還未完全落幕。

高教工會今年6月起揭露中原大學一位編制內教師竟遭欠薪達一年半,還被學校片面宣稱是「編制外教師」,契約到期就要「無異議離職」。不過中原大學回應,該名教師當年爲中原大學之「短聘」教師,惟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爲「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絕無欠薪情事。中原大學已提請行政訴願。

對於此案,教育部認定中原大學違反規定,陸續開出10萬、20萬、35萬元的罰單,並要求立刻恢復該師聘任。不過中原大學仍未改正,以致教育部7月19日再次開出罰單,對中原大學處以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的最高罰鍰:50萬元。

本月初在立法院的協調會議上,教育部代表指出,中原大學該案教師爲「編制內教師」、應該受到《教師法》和《教師待遇條例》保障。教育部也強調,只要中原大學還沒有償還109年2月起至今的教師薪資以及恢復聘任,「將繼續開罰到改善爲止」,不因訴願而停止。

除此之外,教育部代表也鬆口:倘若扣減獎補助款也無法導正中原大學的行爲,將會基於中原大學校長「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啓動「解聘校長」程序。

高教工會呼籲,此案迄今已超過三個學期,使受害個案教師遭欠薪達第19個月之譜,積欠期間與裁罰數額都創下紀錄。教育部目前認事用法正確,但顯然不夠明快,且手段限縮於「開罰」,導致爭議遲遲無法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