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將私校當塑膠?全總教再議義民中學減薪解僱案

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師生於父親節到教育部大門陳情,表達訴求。(本報資料照)

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違法解僱教師爭議案雖已順利落幕,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今(25)日依舊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對於此案的消極不作爲,把私校當成塑膠、紙老虎。國教署迴應,將依《私立學校法》進行調查瞭解,董事會若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而影響校務運作,最重可聲請法院解除董事長一職或解散董事會。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針對此案,教育部與國教署似乎只會再三行文,如此這般消極以對的態度,只會讓校方更加心存幻想,也被私校認爲政府是「塑膠、紙老虎」,且被犧牲的是師生與家長的權益,呼籲教育部積極作爲,全面徹查有問題的私校聘約。

國教署說明,《私立學校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可聲請法院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之職務。因此如果董事會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而影響校務運作,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教育部會嚴正依法辦理。

國教署指出,義民中學必須在國教署規定的期限內,改善教師聘任及薪資支付等事宜,國教署會持續關注學校後續聘約協商程序及內容,並督導學校注意聘約內容勿牴觸法律強制規定。

對於部分私校打折學術研究費還有教師聘約修訂程序等疑慮,國教署強調,學校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及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協商程序,提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國教署將再通函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確實查覈學校相關規章、聘約訂定程序及內容,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