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房貸負擔能力 落入「過低」等級

內政部昨天公佈去年第三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爲百分之四十二點二五,續創史上新高,季增○點一六、年增一點七個百分點,負擔能力維持「偏低」等級。

值得注意的是,臺中市房貸負擔率突破百分之五十大關,從原本負擔能力「偏低」正式落到負擔能力「過低」等級,加上臺北和新北市,六都中有三都負擔能力過低。而全臺僅剩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三縣市的房貸負擔率低於三成,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

內政部表示,「房貸負擔率」是計算中位數所得家庭購買住宅時,每月支付房貸金額佔家戶可支配所得的比率,藉此反映購屋房貸負擔情形。去年第三季主要受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導致購屋負擔微幅加重;但因可支配所得上升,加上政府去年八月實施新青安成家貸款方案,使當季新承做房貸利率下降,有助減輕自住民衆實質購屋負擔。

內政部指出,臺中市去年第三季房貸負擔率百分之五十點三二,季增○點七九、年增三點三六個百分點,幅度在六都居冠;臺北市爲百分之六十七點一三、新北市百分之五十五點三五、臺南市百分之四十點六七,桃園市及高雄市分別爲百分之卅四點六八及卅九點七四。

此外,除了嘉、屏、基等三縣市的房貸負擔率維持低於三成之外,其他縣市房貸負擔率則多介於三到四成間,新竹縣、雲林縣、花蓮縣、澎湖縣及金門縣負擔率前一季微幅下降,購屋負擔略爲減輕。

內政部表示,若房貸負擔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代表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百分之四十以上、低於百分之五十代表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百分之卅以上、低於百分之四十代表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百分之卅以下表示可合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