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囤房稅2.0 保留至11月再議

臺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林欣儀攝)

臺中市議員陳俞融。(林欣儀攝)

囤房稅2.0明年5月將開徵,臺中市地方稅務局配合修正《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16日在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但因其他五都至今未對房屋稅調整拍板定案,多數議員認爲應瞭解其他縣市情況、政策能否達到效果,決議該案保留至11月討論,地稅局並應提出相關數據資料。

臺中市地稅局依照財政部規範版本,提出《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爲1.5%至4.8%,且採全國總歸戶計算。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臺中市繳納房屋稅者約120萬戶,若依修正版本調整稅率,稅額減少的佔34.5%、約41.5萬戶,稅額增加的佔8%、約9萬多戶。

對此,市議員黃守達支持市府修正房屋稅率,他認爲可迴應近年來社會對高房價、居住正義的訴求。

市議員陳俞融、江肇國則說,站在捍衛居住正義的立場,希望透過調整房屋稅打擊囤房情況,同時讓租屋環境更友善,但從上次修法至今,市府未調查房屋稅調整後相關效益,包括臺中市目前空屋情況、房屋出租數字等,市府應提供相關資料一併檢討,迴應民衆對居住正義的期待。

市議員李中則認爲,市府提出的修正草案完全依照財政部版本,且採最高稅率,但目前另五都都還未審議該案,希望等到其他五都結果出爐,瞭解稅率區間高低情況及年限區間長短等,且尚有不少縣市對此條例有意見,建議保留至11月、下次開會再討論。

目前全臺有12個縣市提出地方稅率調整版本,南投縣議會已退回2.0版。沈政安強調,維護居住正義與打房無法靠單一種手段解決,且提高房屋稅率不一定能有效打房,但近年來臺中市房屋出租情況確有增加;根據估算,若依草案修正稅率,稅額增加者平均需多繳4100元、減少者平均可少繳納820元。

最後法規會決議該案保留至下次開會討論,附帶決議地稅局應提供稅率調高後臺中市空屋率、房屋出租情形,以及五都稅率制訂情況、可能影響戶數及市府財政影響評估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