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拚12月三讀完成 關鍵稅率保留協商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但是關鍵法條第5條,非自住住家稅率從現行1.5%到3.6%,提高到2%至4.8%,意見尚未整合,因此保留院會協商。

這次院會協商保留條文第5條有關全國自住一戶稅率爲1%;建商餘屋2年內稅率2%到3.6%;出租屋誠實申報則是1.5%到2.4%;第6條財政部要訂立差別稅率基準提供給地方參考,如果地方政府沒有遵守基準,產生稅損中央不予補助。

第9條對於地方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時代力量黨團與高嘉瑜都認爲,民代不能進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使房屋現值評定可以更貼近現實,中央政府也同意,但是相關內容要訂立更明確,因此保留。

及第11條民衆黨與時代力量黨團要房屋標準單價應該從3年調整爲2年要重新評定,但是財政部認爲房屋現值評定較公告地價重新評定複雜,希望可以保持3年評定一次。

其他15條例如10萬元以下低價免稅房屋稅,排除法人,自然人限制3戶;以及課徵計算期間從前一年的7月到當年度6月,課徵基準日2月的最後一天等都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保留條文送院會協商,財政部也在協商時提供差別稅率模組基準給立院參考,力拼12月18日三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