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草案預告 每年2月底爲納稅基準日

房屋稅2.0重要變革

推動囤房稅2.0上緊發條,財政部18日預告房屋稅修例修正草案,除推動全國總歸戶制度,並提高差別稅率爲2%~4.8%;同時採取配套措施,未來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爲依每年2月最後一天爲基準日按年課徵,意即未來全國總歸戶是看持有人每年2月最後一天名下的房屋數。至於特定房屋,例如自住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等房屋使用情況變更,須在3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除提高差別稅率,對於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自1.2%降至1%,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該現值金額授權地方政府訂定。

爲免地方政府過於寬鬆或消極,財政部除將另行公告稅率和現值等基準供地方參考,也在條文中明定,地方政府若未訂定差別稅率,應依財政部基準計課2024年7月1日起的房屋稅。

至於地方政府如已訂定差別稅率及自住房屋現值金額,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者如仍造成稅收實質淨損失,將由中央補足;若不符公告基準,造成的稅損則要自行負責。

此外,爲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訂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爲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本次修法也明定住家房屋現值新臺幣10萬以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三戶爲限,並排除法人。

財政部同時表示,房屋稅條例草案預告期至9月18日,將於完成預告程序後儘速陳報行政院覈定,再轉立法院審議,希望今年底可以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實施,後年5月1日起徵的房屋稅即適用。

未來納稅義務人持有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即排除特定房屋)將進行全國歸戶,並調高法定稅率爲2%~4.8%,地方政府均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另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兩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爲2%~3.6%;超過兩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