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七星園區第二階段環評審查 法院判決撤銷

中科七星園區第二階段環評審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8年處分通過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七星園區第二階段環評審查,許金水等居民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沒有對七星園區廠商煙道排放之全部致癌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之風險完整評估等,撤銷環保署處分。可上訴。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提出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七星園區)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並編制第二階段環評書初稿,由科技部轉送環保署審查,環保書審查後作成「通過」的處分,5名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評估書就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量推估及危害性鑑定,未將意外泄漏時可能產生之排放量,納入運作過程中經過設備可能產生之排放量後並予評估之結果,與相關規定不合。

合議庭表示,評估書對於后里區居民增量終身致癌風險評估結果,難認其對七星園區廠商煙道排放之全部致癌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之風險,已爲完整評估,環保署就該項健康風險評估結果予以認可,並處分公告通過,有基於不完全資訊作成判斷之瑕疵,自非適法,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