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1年3次不合格 環保局:複查不過將勒令停工

臺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中火改善期滿後正式複查若不合格,將會勒令停工處分。(圖/記者陳玉攝)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火力發電廠被查出放流水含有硝酸鹽氮,經環保局1年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認爲違規情節重大,15日「重罰2千萬創國營事業紀錄」,而中火繳交「改善計劃僅3頁」,中市府依照程序不符、內容草率退回,並要求2周內(4月30日)正式提出改善計劃書;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待中火提送改善計劃書,纔會覈定改善期限,執行改善期間也會隨機抽查,若再有違規情事會「按次處分」,改善期滿後會正式複查,若不合格將會勒令停工處分。

▲中火1年內3次廢水採驗不合格,中市府15日開罰2000萬元。(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吳志超指出,今年元月起環保局3個月內查獲中火排廢水中的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3月21日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高達105毫克/公升,已超過標準2倍,違規情節重大,15日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重處2000萬元罰鍰,創下國營事業水污染開罰史上最高紀錄,並要求中火針對目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情形,2周內(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劃書。

「這將不是最後一次!」吳志超強調,環保局在污染改善期間,仍會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不符規定,仍會按次處以罰款;而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複查,若仍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屬違規情節重大,將再予最嚴厲處分,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

新聞局長吳皇升(左)與環保局長吳志超15日召開記者會,對中火開罰2000萬元。(圖/記者陳玉攝)

媒體提問「市府鐵腕管制中火,若中火發電量不足,市府如何面對?」,新聞局長吳皇升表示,中火污染是事實中央政府或臺電長期將過度供電責任歸由臺中市民承擔,導致水污、空污也落在市民身上,試問合理嗎?今日面對中火宣示強硬作風,就是要捍衛市民,呼籲中央儘速檢討能源政策

媒體也問「後續中火若提出訴願救濟,市府如何迴應?」吳皇升指出,中火污染是事實,若臺電針對此案提出救濟,等同認爲市府不應針對中火違法裁罰,叫市民情何以堪?因此市府開出最高罰款2000萬,就是要告訴臺電,市府捍衛市民健康的決心。

▲中市府認爲中火「1年3次廢水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要求2周內正式提出改善計劃書。(圖/記者陳玉攝)

環保局表示,中火水污染和空氣污染有關,中火廢水處理廠功能不足,在後續污染改善過程中,將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

一、污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至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二、於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劃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罰。三、全廠污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仍不排除停工處分。四、水污肇因於空污,空氣污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污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