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送硼意見陳述書 中市府怒批

臺中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22日表示,中火用的煤本來就不是乾淨的能源,趁現在不是用電高峰期,應將5到8號機停工改善,「不要穿着西裝改西裝」!(盧金足攝)

臺電21日已將臺中火力電廠「硼」污染改善意見陳述書,送達臺中市環保局,最後審議裁決是「重罰最高2000萬元,或者勒令停工」,或有其他處分,備受關注。(臺電/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府10月7日曾由環保局長吳志超(中)等人,針對中火污染物「硼」超標24倍之多,大動作舉行記者會,強調「不排除重罰最高2000萬元,或者勒令停工。」(盧金足攝)

臺中市府9月19日針對中火5到8號機組流水隨機採樣送驗,發現「硼」濃度高達121毫克/公升,遠超出標準24倍之多,「不排除重罰最高2000萬元,或者勒令停工」。環保局21日收到中火對「硼」改善意見陳述書,質疑未給改善時就上門稽查,對此,環保局22日怒批,煤本來就不是乾淨的能源,趁現在不是用電高峰期,應將5到8號機停工改善,「不要穿着西裝改西裝」!

「破壞環境鐵的事實!」市府強調,9月19日稽查發現超標,已是一年中第5次屬重大違規,尤其廢水排放至大肚溪,破壞生態環境是鐵錚錚的事實,要求中火負起責來,儘速改善。已達到水污染防治法定義的嚴重違規,情節重大。

細數中火歷次違規情形,今年1月9日查獲硝酸鹽氮68.9毫克/公升、3月6日查獲硝酸鹽氮91.6毫克/公升,3月21日查獲硝酸鹽氮105毫克/公升,皆超出標準的50毫克/公升;4月10日也查獲懸浮固體72毫克/公升,超出標準的30毫克/公升2倍以上。市府累計開罰2562萬2000元,創國營事業史上開罰最高紀錄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環保局今年9月查獲中火放流水「硼」嚴重超標24倍,臺電卻迴應「硼」明年才納入檢測申報項目,提醒臺電「不要將申報項目與排放標準搞混了!」環保署早在2017年12月25日就將「硼」列入放流水標準項目,必須符合排放標準,臺電應儘速將陳述意見說明清楚,切勿輕忽市府執法的決心。

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指出,21日已收到中火對「硼」改善陳述意見書,中火陳述意見表示已經投入改善,希望有改善的機會。不過,中火必須要正視,而且要儘速解決,「穿着西裝改西裝啊,這不是一個最好的方式」,既然中火已知道硼污染嚴重,濃度這麼高,應該趕快做一個徹底性的、全面性的改善。

「比如說停工來做一些改善,才能在最快的時間問題解決掉!」陳宏益強調,臺中市府不希望中火再繼續拖下去,臺電要能夠正視問題,趕快解決問題,提出要怎麼樣來做改善。

陳宏益指出,目前中火改善方式,最主要還是一些加強污染防治設備投資,包括可能採用吸附硼等方式來解決,不過這個確實需要時間,呼籲中火趕快利用空污季這個用電需求不是緊迫的時間,趕快做全面性的改善,問題解決,不要再拖。

環保局表示,昨日在收到中火意見陳述書後,近日會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趕快進行對中火的處分依據,趕快去做改善。

「臺電燃煤電廠,煤沒是一個不乾淨的能源!」陳宏益說,煤的發電廠,成本其實一點都不便宜,還污染環境,事實上,過去這些就都排到海水,排到空氣中,如果中火處理到像天然氣一樣那麼幹淨的話,成本絕對不亞於天然氣。

陳宏益強調,要求中火必須要趕快面對這個問題,不要由中、南部的民衆來吸收空污,經審議會議後會給中火改善的期間,會給他合理的改善期。

針對臺電迴應「硼」明年才需申報,屆時才需符合放流水標準的說法,環保局駁斥,根據環保署2017年12月25日發佈施行放流水標準,發電廠放流水若含有污染物「硼」,自發佈施行日起,就應符合5毫克/公升的標準值,臺電說法明顯有誤,「超標就是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