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紀委書記王建新被開除黨籍

中新經緯5月11日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日通報,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建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通報,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河北省滄州市監委對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建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全面失守,嚴重敗壞紀檢隊伍形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規接受娛樂活動安排,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原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私自扣壓信訪舉報件;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侵佔本單位財產,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爲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退休後向原管理服務對象索取大額利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執紀違紀,違規干預插手貸款審批事項,違規處理登記上交的財物;大搞“交易型受賄”,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審批事項中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建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建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河北省滄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3年11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建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河北省監委監察調查。(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