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建新被開除黨籍
央廣網北京5月11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河北省滄州市監委對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建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全面失守,嚴重敗壞紀檢隊伍形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規接受娛樂活動安排,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原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私自扣壓信訪舉報件;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侵佔本單位財產,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爲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退休後向原管理服務對象索取大額利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執紀違紀,違規干預插手貸款審批事項,違規處理登記上交的財物;大搞“交易型受賄”,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審批事項中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建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建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河北省滄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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