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後西藏首虎被訴 肆意濫用中央和地方專項資金

中共二十大後西藏首虎紀國剛被提起公訴:肆意濫用中央和地方專項資金。(澎湃新聞)

大陸《檢察日報》正義網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1日指出,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大陸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紀國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紀國剛,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出:被告紀國剛利用擔任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主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兼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正義網報導,紀國剛2023年5月被「雙開」。「雙開」通報顯示,紀國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背新時代中共的治藏方略和新發展理念,肆意濫用中央和地方專項資金,落實中共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高檔宴請,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前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爲親屬及他人違規安排工作;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專案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權妄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紀國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中共二十大後,打虎動作頻頻。《中國新聞週刊》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付忠偉等先後被查。紀國剛是中共二十大後西藏首虎,也是二十大後第四個被查的中管幹部。

公開資料顯示,紀國剛是吉林延吉人,長期在大陸國家計委(國家發改委前身)、西藏自治區任職,2016年任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至落馬。

他歷任大陸國家計委機關團委書記,國家計委投資司非工業處處長、投資司公共事業投資處處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副司長、巡視員等職。

2012年12月,紀國剛空降西藏,歷任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區發改委黨組副書記、主任。2016年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區發改委黨組副書記、主任;同年11月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區發改委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