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擬列特定就業對象 每年適用者估增2000人

勞動部近期公告要把領過職災失能給付的勞工也納入特定就業對象,預估每年約增加2000人適用。(報系資料照)

部分勞工遭受職業災害後成爲「身心障礙者」後,可申請就業服務法提供包括僱用獎助、職訓生活津貼、職場學習再適應等特定就業對象各式就業促進措施,但有勞工遭受職業災害後等級未達標因此無法申請相關獎勵,勞動部近期公告要把領過職災失能給付的勞工也納入特定就業對象,預估每年約增加2000人適用。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目前特定就業對象包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等。

依規定,特定就業對象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並可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費,聘僱特定對象的僱主則可以領取僱用獎助。

勞動部說明,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依職業災害勞工需求,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副組長何維敦說,無論什麼原因成爲身心障礙者原本就可適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部分勞工因職業災害導致難再重返職場,但又未達身心障礙程度有必要納入職業重建服務體系內協助,因此把領取職災失能給付的勞工納入協助對象中,預估每年約會增加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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