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彰銀新當選常務董事「非專業自然人」違法 臺新金總座林維俊:遺憾!
彰銀今(19)日完成董事改選,臺新金控晚間召開記者會,總經理林維俊表示,依照法令規定,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3人具備自然人專業董事的資格條件,但非常遺憾彰銀剛選出這屆董事會,在公股董事堅持、表決下,違法選出法人代表擔任常務董事。
彰銀今天召開股東會,並進行董事改選,這次要選出9席董事,包含6席一般董事與3席獨立董事,最後泛公股陣營拿下5席一般董事,臺新金除了拿下1席一般董事外,更一舉包辦3席獨立董事席位。
針對彰銀改選結果,臺新金控今天晚間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經理林維俊表示,非常遺憾彰銀剛選出這屆董事會,在公股董事堅持、表決下,違法選出法人代表擔任常務董事,這是違反法令規定,也是違反彰銀自己的公告,依據銀行法相關規定,常務董事必須是專業自然人,而彰銀公告也明確說明,常務董事必須是專業自然人。
根據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銀行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覈簽證的資產總額達一兆元以上者,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在5人以下者,應有3人,人數超過5人者,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其設有常務董(理)事者,應有3人以上具備前項各款所列資格之一。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玲玉指出,按照該準則,若常務董事爲3人時,3位董事必須要是自然人專業董事,但彰銀今天選出其中2席是財政部法人代表凌忠嫄、黃瑞沐,不符合自然人董事資格規定,且不具備常務董事資格,若違反相關規定的話,主管機關也會進行處分,最重可以解任。
林維俊也提及,15年前的2005年,財政部進行彰銀國際公開標時,白紙黑字承諾,只要得標者還是最大股東者,不會改變將經營權交給最大股東,後來經過奇奇怪怪的解釋,財政部就違背承諾,拒絕交出經營權。
林維俊說,15年後的2020年,銀行法相關法令規定,以及彰銀的公告提到常務董事應是專業自然人,現在好像又經過奇奇怪怪解釋,不願意遵守規定,這狀況讓臺新金相當錯愕,「我們認爲一個企業要經營成功,好的公司治理是最基本的要求」,身爲最大股東支持獨立董事的意見,彰銀公股董事不應該強行表決、違法法令要求、違法政府規定、違反彰銀自己公告選出這些法人的常務董事,將與律師研議是否訴諸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