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鹽湖項目“公私合營”複議未果仍未放棄,天齊鋰業再提訴訟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朱玥怡)智利項目遭遇“公私合營”,天齊鋰業(002466.SZ)尚未放棄,於7月29日公告稱提起了相關訴訟。

根據天齊鋰業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Inversiones TLC SpA(“天齊智利”)就智利金融市場委員會(“CMF”)駁回天齊智利於2024年6月26日提起的行政複議一事向智利聖地亞哥上訴法院(“智利法院”)提起訴訟。

天齊智利此次訴訟需追溯至其參股的Sociedad Quí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智利化工礦業公司,簡稱“SQM”)就2025年至2060年期間阿塔卡馬鹽湖的運營和開發於智利國家銅業公司達成了“公私合營”協議。2023年12月27日,SQM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簽署了《諒解備忘錄》,SQM稱,基於先前向CMF做出的諮詢,SQM董事會同意《諒解備忘錄》所載之交易不提交給股東大會投票。

2024年5月,天齊智利作爲SQM股東委託智利律師向CMF提交了申請,請求CMF要求SQM就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達成上述交易一事召集特別股東大會或者採取CMF認爲必要的所有其他預防或糾正措施。數日後SQM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簽署了合夥協議。

智利當地時間2024年6月18日,CMF公開發布了一份名爲《CMF關於對天齊智利提交材料的回覆》的文件。CMF認爲,《合夥協議》不適宜由SQM的特別股東大會作出裁決,該交易應由SQM的董事會進行分析和決議;這不影響股東在認爲對SQM和股東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根據一般規則追究董事責任的權利(如適用)。因此,CMF不同意天齊智利的訴求。

在CMF遇挫後,天齊智利進而對CMF提出行政複議,要求CMF取消該決定,並要求SQM根據智利《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或者採取CMF認爲必要的所有其他預防或糾正措施,以保護天齊智利及SQM所有少數股東的利益,同時要求CMF在處理行政複議期間暫停該決定的效力,直至作出最終複議決定爲止。但2024年7月,CMF關於行政複議訴求回覆稱,不接受天齊智利提出的請求,將維持原決定。

根據智利相關法律規定,訴求申請人可自行政複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智利法院提起訴訟。天齊鋰業表示,公司認爲SQM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簽署的《合夥協議》應適用智利《公司法》第57條第4款、第58條第4款和第67條第9款等規定,應提交SQM股東大會並經擁有表決權的已發行股份的三分之二法定票數批准同意,否則將損害公司全資子公司天齊智利作爲SQM股東的投票權以及相關股東權利,公司不認可CMF的該決定以及複議決定。公司全資子公司天齊智利於智利當地時間2024年7月26日就CMF的該決定向智利法院提起訴訟。

隨着儲能、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快速發展,鋰作爲一種戰略性資源,正在被賦予更多意義。位於南美洲鋰礦資源地的智利、阿根廷、玻利維亞三國此前有意效仿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籌謀建立一個“鋰歐佩克”,以從鋰產業鏈上游強化輸出國在全產業中的影響力。

知名礦業律師、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吳永高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境外投資本身風險較高,境外礦業投資風險則更高,且各地風險類型不同。除礦業行業自身高風險之外,礦業投資還受資源國政策變化、國際關係和地緣政治的影響,比如近年來盛行的資源民族主義。他建議,企業須在充分認識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決策。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