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G奶巧巧「下流」 林韋伶起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藝人林韋伶(本名林瑋琳)涉嫌從去年11月起在部落格以及在電視節上,指稱有「亞洲波神」之稱的G奶女星巧巧「下流」等語,遭巧巧提告;臺北地檢署30日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林韋伶起訴。

▼林韋伶(左)與巧巧(右)對薄公堂。(圖/取自2人臉書)

巧巧(本名王巧薇)曾在去年11月間參加電視錄影時,指稱林韋伶「爬上老闆的牀」、「陪睡」,今年7月底時,檢方誹謗罪將巧巧聲請簡易判決;2位女星也因此結下樑子

起訴指出,林韋伶於99年11月10日、11日分別在新聞網站及部落格上謾罵巧巧「下流」、「秤奶的」等文字,又於去年12月間起至今年6月間,在電視節目電視新聞採訪時,又以「機X的人」、「臭巧巧」等語形容對方

林韋伶出庭時辯稱「下流」是指巧巧的行爲,「機X的人」是指機車的人;檢察官依部落格以及光碟資料,認定她犯案明確,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