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保二小隊長查仿品A運費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小隊長陳揚宗,涉嫌利用查緝LV仿冒品期間,向LV業者謊稱需支付運費,陸續誆騙2萬5000元運費;新北地院考量陳男已自動上繳不法所得,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今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2年。

檢警調查,陳男自2015年6月起,帶隊至新北市土城區、臺南市永康區查緝LV仿冒品,因遭扣押的仿冒品及相關物證需載運回位在深坑的大型贓物庫鑑定,陳男竟匡騙業者須自付運費,並提供私人帳戶給LV業者賄款,最後2萬5000元的運費全落入陳男口袋。

新北地檢署去年指揮廉政署偵辦,將陳男依貪污罪嫌起訴,考量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每次詐得的金額都不高,情節輕微,向法院建請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爲,陳男身爲員警竟貪圖小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考量他庭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深具悔意,今將他判刑2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