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查辦反滲透法 二女仍招攬赴陸落地招待被諭知交保

彰化縣和美鎮何姓里長等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接受落地招待,被依涉犯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偵辦,彰化地檢署選舉查察執行團隊持續查辦,指揮相關單位第二波搜索,通知10人到案說明,其中劉、黃二女被移送,偵訊後分別諭知10萬元、5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姚玎霖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鹿港警分局、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專勤隊,昨(22日)前執行第二波搜索行動,搜索1處並通知赴陸接受不正招待等10名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檢方今指出,和美鎮何姓里長等人涉赴陸接受落地招待,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被駁回,檢方已提出抗告及持續密集蒐證,被告劉女(52歲)和黃女(50歲)仍涉嫌以落地食宿招待的不正利益,招攬民衆赴陸接受有對價性的賄賂介入選舉,企圖影響我國選舉公平性及結果。檢察官訊問後,認爲被告她們二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投票行賄、違反反滲透法第7條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因尚無羈押的必要,分別諭知各以10萬元、5萬元交保。

檢方對此再度呼籲,反滲透法2020年元月17日施行,選舉期間應避免接受資金來源不明或費用與行程顯不相當的旅遊、餐會或各種形式的招待,若涉及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將可能觸犯選罷法的行收賄罪,若涉及資金介選,亦可能有違反反滲透法,地檢署對於涉及有關違法行爲者一定強力嚴查速辦以杜絕不法,民衆若獲知不法情資,可撥打電話0800024099轉4檢舉不法。

彰化檢察署持續偵辦反滲透法,劉姓和黃姓兩名女子涉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反滲透法等罪嫌,分別被諭知10萬元、5萬元交保。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