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告徐千晴輸了 法官佛心開釋:活在別人認可是莫大悲哀

鄭運鵬告徐千晴輸了,法官佛心開釋:活在別人認可是莫大悲哀。(中時資料庫)

立委鄭運鵬不滿民衆黨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發文他像「詐騙集團」、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徐女免賠,並在判決理由「勸」,「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法官指出,鄭運鵬歷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公衆人物名譽相對於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雖「猶如詐騙集團令人卻步」用詞稍微尖銳,引發鄭主觀情緒感受不佳,但無從認定名譽權受不法侵害。

鄭運鵬的律師主張,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就指鄭運鵬「猶如詐騙集團」,還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的言論,對鄭有負面評價,「不是用可受公評就可帶過」。徐千晴出庭時,則提及她讀大學時曾網購書籍卻被騙3萬元,此後對相關事情都會注意,並認爲自己「纔是那個名譽受損的人」,因爲此事害她臉書被洗版超過3000則。

法官認爲,鄭運鵬從大學起投身政治工作,曾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是自願進入公衆領域的公衆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徐原意並非指鄭是詐騙集團,而是認爲鄭的徵才廣告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評價鄭運鵬「好像」、「如同」詐團行爲,屬於個人意見表達,就算鄭運鵬不悅,仍非名譽權保障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