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不了謝宜容? 鄭運鵬揭文官過度保障:懲戒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
▲ 謝宜容(右)。(圖/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39歲吳姓員工疑似不堪職場霸凌輕生,勞動部20日則召開考績會,決議涉嫌霸凌的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對此,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21日)表示,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無法承擔國人要求,懲戒處分,衍生層層保護的法律規範,除非現行犯收押,否則輿論要求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他強調,政府高層付出慘痛代價,但當事人卻嘴硬到底,因爲知道法律保障在哪裡,「根本不需要自己的背景多硬」。
鄭運鵬發文表示,公務員受到的規範不是《勞基法》,是《公務人員服務法》,這次勞動部不幸事件,很多朋友在討論的方向有點落差。
鄭運鵬表示,因爲文官是一試定終生的「公務員保障」,這種過度保障在臺灣一直被輿論誤以爲是文官中立的良方,其實並不有效,反而容易劣幣驅逐良幣。
鄭運鵬指出,要懲戒處分失職文官,衍生出了層層保護的法律規範,行政院還要送到考試院,第一時間大概只能先調非主管接受調查而已,除非剛好是刑事現行犯直接收押,輿論要求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情。
鄭運鵬再指,這些保護機制,大部分是由高階文官作爲幕僚單位制定出來的,在條文裡面加一點自肥機制,搞得複雜一點、程序拉長一點「官官相護機制」,在人性上是必然的。
鄭運鵬提到,如果回顧以前年金改革,也發生過高階文官偷藏概念,造成「肥大官瘦小吏」的荒謬修法,包含立法院和學界、媒體都是生效後才發現被騙,大家就可以想像這種超穩定的文官制度,已經無法因應隨時「毛很多」的現代民主社會。
鄭運鵬認爲,這種體制,遇到好的長官當然能夠保護執行公務,但遇到惡劣的長官,還真的要等公務人員懲戒程序完成才能拍板,現實上真的無可奈何,這就是今天政府高層已經付出慘痛政治代價,當事人卻可以嘴硬到底的法律基礎,當事人是勞動部高階文官,更知道法律保障在哪裡,「根本不需要自己的背景多硬」。
鄭運鵬補充,自己認爲理想的現代文官應該有幾個原則,過去他曾經質詢過考試院,第一「公務人員國考是保障任用資格,但不是終生保障」、第二「終生保障改爲長合約制,例如,通過國考第一份合約爲10年,績優續聘減爲7年,再續聘減爲5年,依次到退休年限」、第三「因爲文官任職風險增加,所以應該提高待遇;政府預算不可能無限擴張,所以要相對縮減編制。高薪才能聘到好人才,縮減編制也才能迫使政府淘汰冗員、合理使用人工智慧」、第四「特殊職務,另訂保障」。
最後,鄭運鵬強調,在他的觀察,現在的文官保障讓少數消極文官會不會變成「擺爛的最大,不想升官你就對我無可奈何」的惡性循環,年輕的倒楣、新進的倒楣、積極的倒楣,這個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已經無法承擔國人的要求了。
▼前立委鄭運鵬。(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