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昱芸詐領助理費定讞 竹縣選委會3個月內辦補選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詐領助理費遭高等法院判刑3年8個月,鄭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擷自鄭昱芸臉書/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被訴詐領助理費用8個月、共21萬多元,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對此鄭昱芸表示沒有特別意見,尊重司法,對選民比較不好意思。新竹縣議會也表示在收到判決書、解職以及補選公文後,3個月內辦理補選。

檢方起訴指控,鄭女在2018年到2019年期間並無實際支薪聘僱吳女、陳男擔任公費助理,卻先後將兩人名冊及遴聘異動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提交予新竹縣議會,讓議會分別匯款各11萬多元、10萬多元至兩人帳戶內,她詐取公費助理之補助費總計21萬8249元。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鄭女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取財物犯行,判刑3年8月,鄭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並將未扣案犯罪所得21萬多元沒收,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鄭昱芸表示對司法判決尊重,沒有特別意見,因還沒有收到判決,不確定還有幾天可以服務選民,對選民比較不好意思,並表示不願意提個人情緒。

新竹縣選委會則指出,鄭昱芸任期還有兩年多,由於去年6月選罷法條文修正,只有賄選案纔可遞補,鄭昱芸屬貪瀆,就算判褫奪公權也不能遞補,將在收到判決書、內政部解職公文以及中選會補選公文後,在3個月內辦理補選,但一切以中選會認定爲主。

目前地方傳聞,參加補選的人選可能有本屆議員落選的劉代洋、現任代表劉展原或是前代表會副主席彭信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