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基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 裁定延押3個月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圖/民進黨提供)
記者郭世賢、鄒鎮宇/基隆報導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10月23日被羈押禁見。基隆地檢署17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移審基隆地方法院。對此,基隆地院認爲,張顥瀚有可能干擾證人供訴,因此判延押3個月但不禁見。
法官17日開庭訊問後,認張顥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共同正犯與證人及張顥瀚間有親屬關係,被告有可能干擾證人的供訴,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自113年12月17日起羈押3月。
回顧此案,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於10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搜查發現,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的現任議員張顥瀚,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讓張姓助理從2018年12月25日起開始詐領助理補助費;陳姓助理自2019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爲每月3萬5000元,自2020年1月起迄至2024年9月間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爲每月3萬7000元,但張顥瀚卻爲浮報助理薪資爲4萬3900元至5萬3000元不等,再將額外取得的款項挪爲己用,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
張顥瀚及陳姓助理兩人,另以「親友爲人頭虛報助理費」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張顥瀚指示陳姓助理在公費助理費申請書,填載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的張母虛僞申報,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
檢察官認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且兩人也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因此於17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