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陳姓前市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 南檢裁定20萬元交保

臺南地檢署偵辦南市第1屆陳姓前市議員,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第1屆陳姓前市議員,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指揮警調前往11處所同步搜索,並傳喚陳姓前議員及其助理等12名被告到案說明,查出陳姓前議員涉嫌以假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議會申領議員助理費,獲不法獲利金逾1千萬元,檢方訊後諭令陳姓前議員20萬元交保。

臺南地檢署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指出,臺南地檢署於去年接獲檢舉情資,指出前臺南市第1屆直轄市陳姓市議員,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即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朝文,指揮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歷經數月調卷、蒐證分析後,因事證明確,乃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南檢於3月16日,與檢察官王聖豪柯博齡謝欣如、郭書鳴、楊思恬、呂舒雯等人,共同指揮動員50餘名調查人員及臺南市警五分局,在臺南市東區等11處所,同步執行搜索,並傳喚陳姓前議員及其助理等12名被告到案說明。

查知陳姓前議員涉嫌於99年至103年間,以假人頭及低薪高報等方式向臺南市議會申報請領議員助理費,陳前議員因此取得不法獲利金額逾1000萬元。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陳姓前議員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罪嫌重大,諭知陳姓前議員2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