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碳費恐拉擡房價? 環保署:建築業非初期徵收對象

企業擔憂,碳費的徵收恐增長營業成本。環保署強調,碳費的徵收目的在於促進實質減量,是經濟手段而非財政工具。(本報系資料照)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昨日正式揭牌,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表示,明年下半年將開始徵收碳費,以達到企業減碳目的,然而有房地產企業擔憂,碳費的徵收恐增長營業成本。環保署強調,碳費的徵收目的在於促進實質減量,是經濟手段而非財政工具,建築業也非初期碳費徵收對象。

環保署表示,碳費徵收仍在規劃中,初期規劃徵收對象爲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的電力業與製造業,且被徵收對象可提出自主減量計劃適用優惠費率,其目的是爲促進實質減量,而非關注徵收金額甚至造成成本轉嫁。

環保署表示,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規定,針對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將分階段對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源徵收碳費,且訂定的費率須經審議委員會來審議,環保署將與各界充分溝通討論,相關衝擊也會整體審慎評估,「碳費是經濟手段而非財政工具」。

根據環保署的碳費規劃,將採「先大後小」的方式逐步推動實施,建築業並非初期碳費徵收對象,而排放量大的製造業,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規定,對於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劃申請覈定優惠費率,以提供誘因鼓勵徵收對象積極減量。

然而有學者認爲,業者須達到指定減碳目標才能取得優惠費率,但目前指標讓未出爐,環保署給每個行業訂定的減量目標也都不同,優惠費率只是讓碳費徵收複雜化,沒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