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攬喪事生意 男子殯儀館內行刑式槍決對手 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從事殯葬業的郭士頤不滿外婆喪事被同業承攬走,一言不合竟朝對方頭部開槍,將對方射殺,遭判無期徒刑。(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殯儀館明德廳去年10月發生槍擊命案,從事殯葬業的郭士頤不滿外婆喪事竟被外人方姓男子)承攬走,當天約在殯儀館內談判,並從腰包拿出手槍方男頭部行刑式開槍,事後逃亡高雄被捕,臺南地院22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47歲郭士頤從事殯葬業,他不滿外婆過世,後事生意卻被來自關廟區的方姓男子承攬走,連靈堂布幔佈置工作也不願讓出承包,影響生計,「吃肉連湯都不給喝」,早已心生嫌隙雙方去年10月並在殯儀館內發生口角,相約談判。

方男並透過朋友郭男詢問「何時要來?」,郭男認爲遭到挑釁,心生殺意,回家預藏槍枝在腰包內,找王姓男子結夥前往。

王男手持鐵器在旁助威,郭男與方男一言不和,持槍朝方頭部開1槍射殺,方男送醫急救,兩個月後仍因中樞神經損傷死亡。

全案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齡慧今年1月偵結,郭嫌涉嫌槍砲、恐嚇與殺人共3項罪名,分別起訴,王男亦遭恐嚇罪起訴。臺南地院經過3個月審理,22日將郭嫌依照槍砲罪判5年2個月、恐嚇罪判5個月,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王男依恐嚇罪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南地院依據刑法第7章第51條解釋,宣告重刑爲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罰金及從刑不再此限。

臺南地院刑事庭長林臻嫺表示,郭嫌持槍近距離射殺方男頭部要害,可見殺意甚堅,犯案意圖逃往山區藏匿,因臺南市刑大迅速掌握線索,才及時將他逮捕,免於兔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