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可教化」逃死?成效卻難保證 4.1%殺人前科恐再犯

龔重安判無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殺人案的判決,許多法官認定有教化可能,因此獲判無期徒刑,教育刑的觀念越盛,引起社會討論,教化真的有用嘛?因爲根據法務部資料,2011至2015年間,殺人罪入獄者有2107人,其中87人曾有殺人的前科,也就是說有4.1%的人出來可能再犯,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就曾說,「教化不好再犯,法官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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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幾起重大的殺人案件,張鶴齡毒殺母子3人、男大生燒死前女友、龔重安割喉國女童臺南湯姆熊案曾文欽割喉小5男童,這些案件都被認定有教化可能,或是符合《刑法》第19條的減刑原則,逃過死刑,但教化怎麼衡量?教化成效好嗎?獄方其實也很難保證,據法務部統計,過去5年間有將近4.1%的殺人前科者,等於出獄再犯性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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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的教化目的,主要是受刑人入監之後,接受教誨師或是宗教信仰來導正觀念,有些甚至安排做技職訓練,好讓這些人出獄後自謀生路,但成效卻很難保證,據《蘋果日報》報導,臺中地院行政庭長深淵表示,「當法官貼着案件呼吸審理後,才能判斷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這其中包括犯案動機、和被害人家屬的互動等。」

莊深淵也說,「但如果只是根據被告在法庭上痛哭道歉,還有給家屬的道歉信或懺悔等,就判斷他們有教化可能,就容易引起爭議。」另外像是《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者需要做專業鑑定,「不過有些法官會要求專家,針對教化可能做鑑定。」教化或許可以量化,但是否採信,則是法官心證,教育刑看似成趨勢,但如何讓被害家屬和民衆信服,似乎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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