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地引火燒廢棄物 苗栗環保局究責

苗栗苑裡山腳裡苑裡溪附近1處水利地,21日晚間發生火警。(苗栗縣環保局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裡苑裡溪附近1處水利地,21日晚間發生火警,火勢猛烈伴隨濃煙直竄天際,還不時飄出燒塑膠臭味民衆原以爲外地人廢棄物來燒,但環保局22日重返現場查看有割草痕跡研判是民衆放火整地釀禍,但其中確有夾雜些許生活垃圾及2個廢輪胎,將行文地主善盡管理責任清除乾淨。

苑裡鎮山腳裡苑裡溪附近1處水利地,21日晚間10時許發生火警,熊熊烈火照亮漆黑夜空,還不時傳來疑似燃燒塑膠的臭味,民衆懷疑是外地人載廢棄物來燒,消防局漏夜撲滅火勢,環保局22日下午重返現地查看,發現現場有割草痕跡,且雜草樹木一堆堆放置,研判可能是放火整地釀禍,不是遭人大量棄置廢棄物燃燒。

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表示,稽查員21日晚間10時56分接獲消防局通報即前往查看,據稽查員回報,現場燃燒範圍約200平方公尺,燃燒物除了雜草樹枝,其中也夾雜疑似民衆隨手亂扔的生活垃圾,另外還有2個廢輪胎,由於事發當時未發現行爲人,將行文給地主農水臺中管理處要求善盡管理責任。

苗栗鄉親圖方便,整地後習慣引火燃燒廢棄物,環保局指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露天燃燒,可罰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也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偵辦,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