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警成豬油仔 二審加重改判6年

前新北市瑞芳分局偵查佐賴柏瑞曾協助警政署拍攝警專招生廣告(取自NPA署長室臉書)

曾在警專招生海報上扮演豬肉辦案的前新北市瑞芳分局偵查佐賴柏瑞,向詐欺集團索賄35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將賴男依收不正利益罪判囚5年,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已構成收賄罪,加重改判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賴男任職瑞芳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時,向林姓男子透露他偵辦一起詐欺案件,查悉該案劉姓共犯訊息林男同屬詐欺集團成員,爲免遭查緝並護航共犯,且認日後可能需要賴柏瑞協助,於是要求賴柏瑞不要繼續追查。

隨後,賴柏瑞即以借款名義,自詐欺集團成員處取得林姓男子交付的現金20萬元,1個月內,他又以借款名義,再向林索取15萬元得手;賴收賄後,未就偵辦的詐欺案件通知劉姓共犯製作筆錄

被通緝中的劉男,依林姓男子指示向賴伯瑞投案,讓賴伯瑞做成績後,遭收押禁見,劉男憤而向法務部廉政署舉發,賴在發現遭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纔在2017年11月18日還林男35萬元。

基隆地院依違背職務上行爲收受不正利益,將賴男判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高院認爲,賴男借款名義索賄,實具收受賄賂的主觀犯意,一審認他只是貪求利息論處收受不正利益罪有誤,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6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