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美女檢察官列7大缺失

司法官訓練所53期的王珮儒精通多國語言,並取得紐約州律師資格,連夜蒐集資料並翻譯,並於今晚記者會上親自說明,兆豐銀紐約分行被DFS認定的7大內控缺失。(蕭博文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案,派出具有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美女檢察官王珮儒,連夜翻譯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的協商命令與新聞稿,作爲辦案依據。(郭吉銓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案,罕見跨組動用五名檢察官合力辦案,甚至派出具有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美女檢察官王珮儒,連夜翻譯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的協商命令與新聞稿,作爲辦案依據。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截至目前本案是否有不法行爲尚待調查。檢察官爲確保後續順利偵查,今命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司法官訓練所53期的王珮儒精通多國語言,並取得紐約州律師資格。王珮儒連夜蒐集資料並翻譯,並於今晚記者會上親自說明,兆豐銀紐約分行被DFS認定的7大內控缺失。

王珮儒今表示,7大內控缺失包括:

一、商業營運人員兼任法令遵循人員,存在責任衝突。

二、銀行法及反洗錢法之法令遵循人員,均欠缺適當訓練。

三、紐約分行的交易監控系統與政策,未能定期審查監控過濾標準,無法爲關鍵字選擇提供有效程序及正當姓。

四、部分文件並未能自中文翻譯爲英文,以受交易監控程序的監督。

五、紐約分行對於可疑活動警示及案件管理系統存有不適切的政策及程序。

六、紐約分行內部有關BSA/AML政策及程序欠缺一致性及統一目標。

七、紐約分行於代理銀行於分行之活動,未能決定總行之外國子公司現處於適切的反洗錢法令遵循及控制狀態、確保紐約分行理解,其處於外國司法權下營運之國外代理銀行客戶在洗錢防制領域的有效性、追蹤那些不符合外國子公司客戶政策檔案之帳戶活動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