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雲光電涉圖利近4.5億!鄉長920萬藏祠堂...一條龍收賄大解密

▲涉光電弊案,上排左爲竹塘鄉長蔡碩任、右爲鄉代會主席林淑女;下排左爲二崙鄉長鍾東榮、右爲鄉代會主席楊世彬。(資料圖/ 翻攝自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雲設置太陽光電弊案,竹塘鄉長蔡碩任涉利用職權,將租約延長至20年,讓廠商收取臺電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4.47億元,鄉代會主席林淑女與蔡姓丈夫收賄1447萬餘元,二崙鄉鄉代會主席楊世彬泄漏招標文件,鄉長鍾東榮供出920萬元賄款藏放在祠堂內;檢方今日偵結,將一行人依涉貪起訴並分別求處12年至8年以上有期徒刑。

▲彰檢偵辦彰化竹塘鄉及雲林二崙鄉光電弊案。(資料圖/ 彰化地檢提供,以下同)

起訴書指出,竹塘鄉長蔡碩任於2020年間,經林淑女及其蔡姓丈夫介紹與江姓光電業者認識,隔年爲使公墓標租案順利進行並獲取每峰瓩(kWp)4500元的賄絡,蔡鄉長指示公所民政課配合江等人現勘、討論租金、回饋項目及公墓遷葬清冊等、以利業者進行規劃投標。

▲彰檢搜出現金。

蔡碩任在竹塘鄉代會臨時會審議時提案將標租案延長到20年,未依照議事規則進行表決,由林淑女逕自宣佈「照案通過」,而由李姓業者順利得標。因此圖利該公司收取臺電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4.2億元,業者依約分4次共支付1861萬餘元轉交給李男,李與江朋分後,將1447萬5千餘元交給林淑女蔡姓丈夫,再將其中600萬元存入林帳戶內。

2021年竹塘鄉辦理等屋頂設置光電案,蔡鄉長涉嫌違背政府採購法,將同性質的同場域拆爲零售市場、及風雨球場2案,將租金壓低在10萬元以下,由許男業者不需上網公告即可簽約議價,使2公司可收取臺電公司再生能源躉購電費不法利益2734萬餘元。

另外林淑女蔡姓丈夫,因與二林鄉代會主席楊世彬是舊識,透過楊引薦江姓業者與鍾東榮認識,於2023年5月間得知二崙鄉自強果菜市場、垃圾掩埋場覆育公有土地江出租予光電業者增加收入,便謀議由鍾、楊泄漏招標文件,由蔡指定的光電業者得標。一旦完成設置,每峰瓩(kWp) 鍾可拿到2000元、楊可拿到1700元、蔡男與李姓業者可拿到300元-1700元開發費。但鍾認爲之前約定每峰瓩(kWp) 鍾可拿到2000元賄款過低,提高到2300元因此順利得標。李姓業者依約定分2次支付共920萬由江轉給鍾東榮劉姓司機,再轉交給鍾、藏放在鍾家祠堂內。

▲彰檢偵辦竹塘鄉及二崙鄉光電弊案。(圖/ETtoday資料照)

檢方認爲,林淑女身爲竹塘鄉代會主席,明知其蔡姓配偶從事竹塘公墓標租案,配合將租期延長爲20年,提高業者售電利潤,並因此取得開發費及行賄款,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且無悔意,依法向法院求處12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鍾東榮身爲二崙鄉長,佯藉由雲林縣自強市場標租案爲地方開拓財源,卻與被告楊世彬、江姓業者等人密謀收取金額不菲賄賂款,考量其於偵查中主動告知賄款藏放處,堪認尚有悔意,依法向法院求處11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鍾東榮將920萬元賄款藏在祠堂內。(圖/彰檢提供)

楊世彬身爲二崙鄉代會主席,其利用身分地位,及與鍾熟識機會,與被告蔡男、江姓業者與鍾共謀從雲林縣自強市場標租案中獲取賄賂,犯後雖交待部分之事實,惟仍矢口否認收賄犯意,依法向法院求處11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蔡碩任爲竹塘鄉長,卻利用其職權,在標租案成形前即多次與掮客江姓業者多所接觸,頻繁泄漏招標文件及其他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雖知罪證明確卻仍矢口否認犯行,依法向法院求處應執行8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並查扣蔡碩任土地2筆,被告蔡男土地1筆、保時捷凱燕跑車1輛已進行偵查中變價程序及金融帳戶,林淑女名下4筆土地及金融帳戶,被告李男土地1筆,被告鍾東榮現金950萬元、及某公司現金600萬元。

▲彰化地檢帶回保險箱。(圖/彰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