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萍,執紀違紀、執法破法!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12月16日消息:日前,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中共雲南省委巡視組原副廳級巡視專員張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萍身爲紀檢監察領導幹部,執紀違紀、執法破法,以串供、銷燬、轉移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幫助他人跑官要官;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萍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同日,雲南省紀委監委還通報,雲南省社會主義學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潘玉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曾長期在雲南省紀委工作,歷任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案件審理室主任,雲南省紀委常委、省監委委員等職。
經查,潘玉良長期身爲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以案謀私。插手干預執紀執法活動,利用紀檢監察權插手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