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管執法局仲愷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歐衛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惠州市城管執法局仲愷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歐衛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歐衛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公器私用,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執法監管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歐衛平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惠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歐衛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