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路口安全大執法 未禮讓行人開罰…駕駛怒批「作秀」
彰化縣警局今(1)日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8點整前往博愛街與旭光路彰基督前的路段取締,開罰單簡直開到手軟,有民衆因此不滿,抱怨因路口卸貨擋道看不到前方,員警應該去取締貨車,怎麼會開他紅單,氣得反嗆罵員警拿他在作秀,但「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違規是事實,萬一硬闖撞到了路人恐怕問題就更嚴重了。
▲路口安全大執法警方取締開罰。(圖/記者唐詠絮攝,以下同)
彰化基督教醫院前的道路,不僅救護車、汽機車車水馬龍,險象環生,來往行人也相當的多,在路口還可看到「行人穿越道機車禁止通行」交通警告標示,今天大執法纔剛上路,警方明顯站在路口,卻還是有汽機車騎士未禮讓行人先行,因而違規被開罰,被開罰的民衆一頭霧水,明明就沒有闖紅燈,爲何會被警方攔下來,引來一堆抱怨聲。
據瞭解,路口安全法規已經行之有年,但許多汽機車用路人經常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也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常釀禍,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109年迄今彰化縣內發生路口交通事故計11,872件,佔全般交通事故發生近5成,其中路口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計47件、造成49人死亡,路口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次多,且鑑於交岔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有逐年攀升,爲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警察局將動員各警察分局自9月1日起同步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期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交通大隊長林世明受訪時也強調,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爲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呼籲用路人確實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遇有行人多停讓,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線上,不要違規闖越道路,減少事故發生,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自9月1日起「路口安全大執法」主要針對易肇事路口,規劃編排違規攔查勤務,執法重點項目爲「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闖越道路,處罰300元罰鍰。